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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張某性侵楊先生7歲的女兒後服刑,其房產及土地被楊先生占有。近日,經密雲法院調解,楊先生將房產和土地返還。
張某訴稱,其父母早亡,妹妹早已嫁人,他在服刑期間無法照看家中房屋及土地。在家人探望他時他才得知,房屋及土地被楊先生占有,遂委托妹妹將楊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楊先生返還房屋及土地。
楊先生在庭審中辯稱,其女兒在7歲時遭張某性侵,造成精神病二級。法院曾判決張某賠償他女兒20餘萬元,但張某沒錢賠償,他遂將張某房屋占有後出租,將其土地用來耕種,以增加收入給女兒治病。他拒絕返還房屋及土地。
庭審中,經承辦法官細心調解,最終促使雙方自願達成一致意見,楊先生同意返還張某房屋以及土地。 (原標題:女兒遭性侵父親占色狼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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