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潘高峰)現年外接式硬碟52歲的上海海的塑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陳某因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繼而引發火災,造成重大財產損失,近日被嘉定區檢察機關批准依法予以逮捕。
  2013年7月27日6時許,位於嘉定區江橋鎮高潮新竹買屋路221號的上海供民紡織品有限公司突發火災,嘉定消防部門出動3輛消防車、21名消防官兵趕赴現場撲救,所幸撲救及時,未造成人員傷亡。
  火災發生後,嘉定區公安分局組織法制辦、刑偵支隊、治安婚禮道具支隊和消防支隊等多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火災事故原因和相關人員的責任進行調查。經調查發現,上海海的塑膠有限公司“江橋工程鋼結構”項目施工期間,陳某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將項目承包給上海健績彩鋼鋼結構有限公司,同時要求只能在節假日進行施工。為趕工期,在未取得動火許可、氣割作業未做任何防護的情況下,陳某與包工頭王某指使沒有特種作業操作許可證的氣割工石某進行氣割作業,導致氣割濺落的金屬熔融物引燃周邊可燃物引發火災。
  根據《刑法》第134條第二款定罪前置條件“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調查組研究後認為,化療飲食輔助上海海的塑膠有限公司陳某、上海健績彩鋼鋼結構有限公司王某違反安全管理規定,未有效履行消防管理職責,未能及時消除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事故隱患,符合重大責任事故罪的構成要件。現嘉定區檢察機關已對陳某和王某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依法予以逮捕。
  據瞭解,陳某除已在上海開設公司外,在深圳還開設了分公司,兩處的新成屋土地及廠房市值已超過5千萬元,而今卻要鋃鐺入獄,不禁令人嘆息。
  (原標題:消防責任不落實千萬富翁進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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