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黃徵) “授予方俊明同志武漢市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榮譽稱號……”昨晚,方俊明在女兒帶回家的榮譽證書上看到這行字以及搜尋行銷鮮紅的“武漢市政府”公章後,露出笑容:“事情過去28年了,感謝黨和政府還記得我!”據悉,市政府將獎勵他3萬元。
  1985年,28歲的方俊明為救一個假裝落水的頑童,躍入河中,撞上水下的石頭,澎湖民宿頸椎骨折,高位截癱。妻子在醫院照顧他5個月後,離他而去。28年來,是母親薑春梅日夜照顧癱瘓在床的他,還將當時未滿周歲的孫女拉扯大。
  當年,武漢市尚無見義勇為方面的獎勵條例,方俊明的兩個同伴出具了證明,而被“救”男孩的家庭僅口頭承認過失,始終不願出具書面證明,致使他見義勇為的行為一直未得禮服到確認。對於這樣一位“英雄”,他所在單位,原武昌車輛廠,只好比照工傷來處理。
  “1995年,武漢一家媒體報道了我的事,工廠發了一份文件,《關於向捨己救人、身殘志堅的好職工情趣用品方俊明同志學習活動的決定》,獎給我5級工資,護理費從51元增加到97元。”他回憶。
  同年,本報和其他武漢媒體、中央電視臺“東方之子”特別節目,報道了方俊明的事跡,張海迪、英達等人為他鳴不平,呼籲全社會在制度上給予方俊明這樣的英雄融資以保障。
  此時,武漢市見義勇為基金會已於1993年成立,但獎勵對象為“與犯罪分子作鬥爭人員”。
  2011年,方俊明在媒體上看到我市獎勵見義勇為者的報道。他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希望有關部門認定自己的見義勇為行為。但稿子見報後,沒有下文。
  這兩年,有人問方俊明有沒有見義勇為證書,“我覺得蠻尷尬,只好把報上的報道拿給人家看。”
  今年6月14日,陝西劇作家霍秉全以方俊明為原型創作的話劇《明天》在武漢上演,方俊明的遭遇再次勾起人們回憶。
  市見義勇為基金會副會長鄧斌看到本報報道後,上門看望方俊明。方俊明提出,希望政府認定自己的見義勇為行為。建安社區工作人員還幫助他收集了相關材料。
  昨日下午,方俊明的女兒方麗玲代表父親參加了武漢市第13次見義勇為先進群體、先進個人表彰大會。方俊明與其他9人一起,榮獲了市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榮譽稱號。
(原標題:方俊明28年後獲見義勇為稱號)
(編輯:SN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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